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暨债权申报公告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暨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15 公 开 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036次
  • 打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于2023年3月6日作出2022)粤20破申30《决定书》,决定受理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富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何爱军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何爱军

天富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336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的不得在预重整期间行使债权人权利。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003室,联系人:陈宇秋,020-39498852,836154936@qq.com。

天富公司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视本案实际情况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十五


附件

【天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