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书(刘勇)

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书(刘勇)

公开时间:2020-06-22 公 开 人: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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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书

2020)柏慧破管字第4

___刘勇 __

重庆柏慧合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慧合信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柏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203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渝05破申145号裁定书同意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427日作出(2020)渝0530字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你公司/你作为柏慧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_705500 元(大写: 柒拾万伍仟伍佰圆整_),认缴方式为:货币,分别应于2024514日、20351231日分期缴纳前述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重庆柏慧合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银行账号:11261000000547514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重庆柏慧合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622

管理人联系方式:

重庆柏慧合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孙志昂 13637921654 原林18580000519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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