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7 公 开 人: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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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3)银城强清字第47

致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332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01清申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01强清1《决定书》,指定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

清算组通过梳理银城公司基本情况、实物资产、银行账户情况、股东移交材料等,结合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报告以及实地走访,拟定《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清算方案》(以下简称《清算方案》)。清算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方案涉及公司资产、债务、清算费用、资产处置及财产清偿等事宜2024年10月30日,向现有的债权人邮寄《征询函》以及附件,请全体债权人审查《清算方案》,并征询全体债权人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清算方案》以及召开方式。

顺利推进本案强制清算程序,通过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以及清算组目前已经收到的征询意见清算组暂定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待《征询函》附件2全部反馈后,由清算组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具体召开方式、召开地点等。

注:根据征询意见,最终确认召开方式,按照召开方式的不同,需债权人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或明确具体线上投票人员。1、现场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2.邮寄召开。清算组会提前将表决票以邮寄的方式,按照债权申报所留地址邮寄各债权人;债权人按照表决票说明签字或盖章,并勾选相应表决事项后邮寄回清算组。3.线上召开。清算组确认线上召开方式后,按照通知时间组织所有债权人通过线上参与并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云南银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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