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表核查异议期的说明

债权表核查异议期的说明

公开时间:2017-03-26 公 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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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表核查异议期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之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发布于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供各位债权人和债务人查阅。债务人和债权人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4月1日)。债权核查期限届满后,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管理人报请合议庭评议后裁定确认并送达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核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9日),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尚未审定的债权,由管理人在本次会议后继续审查,审查的结果由管理人提交下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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