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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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2025)苏0613破57号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南通市海门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3日指定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后经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4日裁定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前,向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长江南路528号海欣商务大厦北楼10楼:联系电话:0513-82203759、0513-82213865、0513-82205592、 0513-82213739、0513-82203727、0513-82203831、0513-82214785、0513-822198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另,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家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03 合并重整裁定书.pdf 下载
01 受理重整裁定书.pdf 下载
0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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