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人会议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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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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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亮仟源破管字第1号

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6月1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1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迎雪对被申请人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仟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1破18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7月17前,向管理人(联系人:胡宇轩律师,联系电话:18360460199,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7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债权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19,联系人:胡宇轩律师,联系电话:18360460199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南京亮仟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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