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苏州友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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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友通置业限公司债权人:

202531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苏州友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41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友通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5528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现场会议形式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会上就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表决并作出债权人会议决议,本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债权金额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526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含临时确定表决权人)513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09,301,998.50元。截至2025528日下午1440分,实到债权人51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11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98,538,121.79元,占债权总额的98.82%

二、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管理人于2025527日向全体债权人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表决票,并于现场会议召开时向到场债权人送达纸质会议资料、表决票。部分债权人于本次会议正式召开前填写完毕表决票、征询意见函后,将表决票通过拍照、扫描的形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微信,并将原件邮寄送达管理人;部分债权人在会议现场填写纸质表决票行使表决权。

四、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人数为511家,收回的表决票511,代表债权总额的98.82%,以上表决均为有效表决,本次表决统计行为有效。本次表决结果的统计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由债权人会议主席监督。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1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00%,表决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5,648,670.41元,占债权总额的100%

税款债权组:1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00%,表决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92,394.43元,占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组:507票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9.22%,表决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57,238,558.43元,占债权总额的78.87%

《重整计划(草案)》在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对《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共508票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9.41%,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88,717,687.53元,占债权总额的86.74%,人数及金额均超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表决程序合法,且同意各项表决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和债权金额均案均表决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两项方案均表决通过。

 

苏州友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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