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2-14 公 开 人:泉州市天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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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

根据泉州中院(2025)闽059号《公告》及(2025)闽059号之二《通知书》,泉州市天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管理人已将制作的债权申报资料及债权申报标准寄送各已知债权人。现就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标准说明

(一)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的截止时间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罚息、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滞纳金等,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停止计息,因此202412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滞纳金等,管理人不予确认。

(二)法律文书的效力

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的,管理人依据法律文书中确认的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情况,审核确认债权金额及其债权性质。生效法律文书在破产受理后依法被撤销的,管理人根据后续法律文书重新确认债权。

二、债权审查程序

(一)债权人按《通知书》要求向管理人提供债权资料,并填写管理人印发的《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等债权申报材料。

(二)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管理人将债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管理人指派不同的专业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审查标准》复核债权:

1、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缺少相关材料的,通知债权人及时补充。

2、管理人认真审查债权申报材料,向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搜集有关证据材料。

3、对债权申报材料及管理人收集的证据材料,从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査。

4、管理人根据查明的债权基本事实,对债权主体资格、债权内容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认定债权数额,并形成债权审查意见。

5、对重大复杂、争议较大的债权,集体研究讨论。

6、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通知债权人,听取债权人的意见。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意见,进行复核。

(五)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要求编制《泉州市天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供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管理人审查债权基本情况

(一)确认情况

截至2025214日,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审查确认的债权共8家,确认债权金额为102,267,656.69元,其中:税金债权1家,债权金额1,904.00元;普通债权8家,债权金额102,265,752.69元。已确认的债权的债权中,债权本金40,042,658.93元,利息债权62,224,997.76元。详见附表。

(二)否认债权

截止2025214日,经管理人审查,依法否认了2家债权人的部分债权金额,否认金额合计人民币429,724.11,具体如下: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本金

孳息债权

合计

债权性质

005

汪桂华

0.00

423,700.11

423,700.11

普通债权

006

庄跃阳

6,024.00

0

6,024.00

普通债权

单位:元

四、有异议债权的后续处理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自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25214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管理人应当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复核结论。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按无异议处理。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但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复核而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按无异议处理。

五、尚未申报债权的后续处理

在最后一次分配前,管理人收到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债权审查标准予以审核。

以上债权数据系管理人依据目前证据审核认定,若发现有相反证据或申报债权与相关事实不符,管理人有权依法对上述债权重新审核,最终以泉州中院裁定为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编制了债权表(详见附件),特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泉州市天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天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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