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11-09 公 开 人: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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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10-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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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福)破产重整案,于20231026日通过网络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389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914,621,252.94陆拾玖亿壹仟肆佰陆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贰元玖角肆分整。截至本次会议表决完成,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26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782,818,618.25陆拾柒亿捌仟贰佰捌拾壹万捌仟陆佰壹拾捌元贰角伍分整,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09%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关于本议案, 253 票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5,065,942,284.90(伍拾亿零陆仟伍佰玖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肆元玖角整)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26  %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关于本议案, 257 票同意《管理人报酬方案》,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4,745,630,470.61(肆拾柒亿肆仟伍佰陆拾叁万零肆佰柒拾元陆角壹分整)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38  %该表决事项通过

、表决通过《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 252 票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       5,073,794,546.84(伍拾亿零柒仟叁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肆拾陆元捌角肆分整)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8.63  %该表决事项通过

北京华福债权人如认为本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一中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本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本决议对北京华福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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