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4-08-20 公 开 人: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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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指引

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3日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给予指引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管理人工作地点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至管理人工作地点进行现场申报债权。

管理人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108-301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美娟

电话:13915846508; 邮编:213000

三、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材料用纸统一为A4型复印纸。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前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2.《债权申报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5.《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②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之日的前一日,即2024 年6月28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四、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4.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常州高品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1. 债权申报表;

2. 债权人申报材料目录;

3. 债权申报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7. 承诺书;

8. 补充申报债权的收费标准;

9. 财产线索征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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