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12-03 公 开 人: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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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

2021)亿力电力强清字第4

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春佳、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绿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011日作出(2021)闽01清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下称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1119日作出(2021)闽01强清2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担任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清算组行使接管及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等职权,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春佳、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绿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配合清算组工作。若以上相关责任主体拒不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无法清算,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清算组通知如下:

一、接管工作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履行接管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与债权申报、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定职责,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及有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二、接管工作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公司的事档案资料;

(八)公司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

三、接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司的主要财产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公司印章证照等重要文件移交给清算组。

(二)清算组和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移交、接管事项进行移交、接管,所有移交、接管事项必须制作移交清单,一式三份。

(三)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向清算组移交时,应该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清算组认真核对、清点,严格做到账实相符,即移交清单记载事项与实物必须一致。

(四)移交工作完成,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清算组负责接收工作人员分别在“移交人”和“接收人”栏上签字,并由移交人签署保证全部移交承诺书。移交清单应当交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对于无法移交资料,或移交资料中无法体现的信息,亿力电力矿泉水公司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要向清算组进行详细介绍,必要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闽01清申22民事裁定书

2. 2021)闽01强清23决定书

 

 

福建亿力电力矿泉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123

 

联系人:曾娇13110796591  林颖珊13859075802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1号楼406


附件

(2021)闽01强清23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1)闽01清申22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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