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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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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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颍上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 125日裁定受理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 2025 210日前向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平安路与政务北路交叉口西北 80 米城 北新区绿都 CBD 售楼部二楼 ,联系人: 聂律师 联系电话: 187551845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高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217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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