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

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15 公 开 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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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0)健博破管字第001

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0123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庐法院”)作出(2020)浙0122号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2020124日,桐庐法院作出(2020)浙01221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健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为保证本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0123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0123日。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二、申报债权的时间要求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11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享有的债权应以2020123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币种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 打印填写。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予签名;债权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体身份证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

6.《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受理登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1日起至2021111日期间每周五9:00-16:30。现场申报请于每周四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1345690650518868815962。该电话为办公电话,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听,如有需要可发送短信留言,留言需注明“健博公司债权人”字样。

注:为提高效率,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致电管理人。

(二)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陈秋萍13456906505或汤先18868815962

时间:20201211日起至2021111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

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118日下午14时在微信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召开。为维持债权人会议秩序,每个债权编号项下仅允许一人参会,代理律师参会的,还需向管理人提供代理律师执业证号,债权人应认真填写参与债权人会议人员信息。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参会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八、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债权人于指定时间至前述债权申报地点,有序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文件及表格下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uhelaw.com)顶部,点击“联系我们”→“下载中心”→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2.为方便债权人获知案件信息及相关通知,请各债权人关注“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3.本《债权人申报通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4.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债权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6.本通知之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特此通知!

 

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29

 

1: 桐庐健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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