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最后分配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4 公 开 人: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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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99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13日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111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诉讼未决案件提存金额5,493,047.52元,将依据诉讼结果决定是否再行分配,确定于202492日以货币形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付款。

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45,713,792.82元。其中,本次参照职工债权顺位分配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为人民币4,404,241.41元,参照社保债权顺位分配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为人民币3,928,266.54元,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37,381,284.87元。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诉讼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另有分配额5,493,047.52元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因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农商行”)债权确认之诉案件,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莆田农商行提起(2024)最高法民申2734号再审申请。为节省办理提存公证的费用,减轻了债权人领取分配额的成本,故将该分配额暂予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后续将根据该再审申请案件的裁判结果决定是否将提存金额5,493,047.52元予以再次分配。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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