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瑞孚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6次
  • 打印

关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根据周艳的申请,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新232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瑞孚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瑞孚公司管理人。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向已知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要求债权人于2026年8月3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申报期届满,本案共有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笔,申报债权总额为61,294.20元,管理人已审查完毕,审查认定总额为61,294.20元。2026年9月4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债权人对初审认定金额未提出异议。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债权申报情况

一债会后,管理人接受新申报债权1笔,申报总额为1,731,279.09元(其中本金401,084.00元、利息1,330,195.09元)。管理人对该笔债权审查后出具《破产债权确认表》并编制债权表。详见下表:



序号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认定金额(元)清偿顺序
1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借款401,084.00普通债权
458,198.36劣后债权
合计金额859,282.36


现将该笔债权初审认定情况予以公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或债务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本案已受理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2笔,申报总额为1,792,573.29元,审查认可(或部分认可)金额为920,576.56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由管理人提交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特此报告



新疆瑞孚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