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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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2026)陕01破66号之四

本院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2026)陕01破申90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魏学勇申请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陕01破66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2日前,向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门壹中心12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曾雅雯18991879264、翁玉兰1809264487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1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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