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提请核查第一批车位债权的公告

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提请核查第一批车位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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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提请核查第一批车位债权的公告

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债务人: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漯河中院”)于2022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鎏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公开竞争选任,2022年12月6日,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体被漯河中院指定担任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根据一带二的管理人竞争选任要求,联合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2024年1月3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鎏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鎏源公司重整程序,目前鎏源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依法履行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监督工作。

案件受理至今,管理人共计接收购房户债权人申报车位债权合计1238笔,由于受到鎏源公司原始档案混乱、销售数据与财务数据不匹配、施工进度不满足交付条件(部分规划车位可能最终无法实际划线使用)等多重客观因素制约,同时为保证车位债权最终公平、有序清偿,管理人此前未能就购房户申报债权中涉及车位部分予以审查确认。当前,鉴于项目车位整体施工进度已基本满足交付条件,管理人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债权中符合确认条件的车位债权分批次逐步进行确认,现将第一批审查确认的《车位债权表(一)》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经审查,管理人初步确认第一批车位债权1057笔,涉及车位1072个(详见附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销售、财务数据不匹配的客观原因,《车位债权表(一)》登记车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仍有可能存在偏差,请各位债权人务必认真核查债权表登记信息,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列明的债权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可参考异议书范本),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资料。管理人将在复核后予以回复。经管理人回复或解释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的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则视为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审查意见无异议。对于无异议的债权,经管理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确认。法院裁定确认相应债权后,管理人将尽快协助相应债权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

书面异议的通信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7335697377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蓝光雍锦湾物业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注: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异议的,以寄出日期为提出异议日,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邮寄。

另外,根据《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交付车位的前提条件为:①债权人购买车位的同时也购买了鎏源公司的房屋;②债权人购买房屋的债权符合前述交付房产的前提条件;③车位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并经法院裁定确认;④债权人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车位价款;⑤债权人购买的车位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尚未全额缴纳相应款项的债权人应及时全额补齐。

为此,管理人特别提醒尚未全额缴纳车位价款的债权人,应尽快补齐相关款项,以免影响车位债权的确认、交付及自身权利的实现。

 

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1.车位债权表(一)

2.债权异议申请表(范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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