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债权人债务申报)

通知书(债权人债务申报)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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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苏 0591 破 100 号之一

2025 年 6 月 12 日,本院根据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中

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担

任债务人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如你对债务人享

有债权,应在 2025 年 7 月 27 日前,向债务人苏州闪电猴贸

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

东 265 号现代传媒大厦 21 楼;联系人:丁超、吴益祥;联

系电话:18351719199、1506829262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 15 点 20 分非

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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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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