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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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银山 联系方式: 138524151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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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兴化市人民法院根据无锡铂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729日作出(2024)128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88日作出(2024)128162号决定书,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案件程序,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晶鑫公司投资人,现将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公开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晶鑫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2、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3、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4、本公告由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5、本次招募为晶鑫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投资款用于晶鑫公司破产费用及债务清偿。

二、公司概况

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1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79383133XN。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金扣龙,认缴出资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扣龙;注册地址:兴化市戴南镇北姜村。

晶鑫公司经营范围:钢丝、标准件、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

不锈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资产及负债情况

()实物资产

晶鑫公司现有资产为: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20.23万元;无证房产4930.28平方米,机器设备7台套,以及道路、雨棚、树木等构筑物及附着物。现使用的土地为租用的兴化市戴南镇北姜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租期至20241231日。

经评估,晶鑫公司上述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评估的市场价值为516.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930.28平方米,评估的市场价值为447.76万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评估的市场价值为49.07万元;机器设备总计7台(套),包括金属打包机、双柱开式可倾压力机各1台,拉丝机2台,叉车和小汽车各1台,配电设施等,合计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9.76万元。

()负债情况:

2024117日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的债权为15398155.79 (最终债权以人民法院无异议债权裁定准)

四、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晶鑫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晶鑫公司投资,但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晶鑫公司破产案件进展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4、意向投资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

5、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的履约能力证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6、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申报。

五、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于公告发布日至20241121日下午17:00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 一式四份)。送达至如下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收件单位: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兴化英武丽都4号楼

联系人:卢先生13852415169; 朱先生15861059069

电子邮箱:824286489@qq.com

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投资人截止202312月底的财务报表。意向书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拟投资企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

(2)信誉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被追索等的承诺。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保密承诺函。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保密保证金”)

 户名: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账号:5521811456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楚水支行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领取《信誉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的文件模板。全部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签名。提请注意,报名期内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或虽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完成保密保证金全款缴纳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及晶鑫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须在20241121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60天内不可撤销的《晶鑫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四份,须密封提交)。提请注意:逾期未提交者,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晶鑫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2、晶鑫公司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对价等的投资意向书 (格式自拟)

3、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晶鑫公司投资方案后,将向该投资人发出投资保证金缴纳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 伍拾万元(500000)(“投资保证金”,汇款帐户同“保密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追加投资保证金。提请注意,限期内未完成投资保证金全款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 投资人丧失参与晶鑫公司投资资格。

()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投资人提交的《晶鑫公司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投资人发出《晶鑫公司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2、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晶鑫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晶鑫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3、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晶鑫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晶鑫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管理人将邀请债权人会议主席进行监督,投资人可在不低于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确定晶鑫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视入围晶鑫公司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保证金的处理

1、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晶鑫公司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自身份确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如重整投资款约定分期缴付的,则转为最后一期应缴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其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告知书寄出之日起10日内原路退还;其已缴纳保密保证金将在晶鑫公司 重整程序终止之日起1个月后且经公司确认无违反保密承诺函之情形发生的前提下予以原路退还。

3、如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晶鑫公司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前述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4、如发生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均认可的导致晶鑫公司重整无法顺利推进的特殊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特殊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六、瑕疵及风险披露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人招募,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资产可能存在的显性和隐性瑕疵由投资人自行核实、承担风险,投资人参与则视为认同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工商、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完成包括将晶鑫公司从失信名单中予以移除、股权转让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2、管理人仅负责协助投资人办理晶鑫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管理人协助投资人的全部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3、如晶鑫公司重整投资计划无法完成,管理人已收取的投资款无需退还给投资人。

4、晶鑫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 影响晶鑫公司信用记录修复的信息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该等 司法措施及不良信用记录短期内难以消除,管理人不承诺在固定期限内可以全部消除,投资人需自行评估相应风险;

5、存在未申报债权人向重整后晶鑫公司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股权变更及变更费用的风险及税费风险,存在其他可能的隐性风险;

6、在投资人出具投资方案并经选任为中标投资人后,因政策、经营风险发生变动的,投资人不得以该变动为由拒绝支付投资资金或减少投资资金或要求债务人、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7、本招募公告对晶鑫公司资产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作为投资人参与投资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8、 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晶鑫公司原有资质维护、失信解除、股权变更等手续及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办理、承担。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13852415169、朱先生15861059069;

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 ;

管理人名称: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兴化市晶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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