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77次
  • 打印

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淮安区人民法院、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淮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苏08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下称道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15日作出(2024)苏080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公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道阁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查道阁公司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装饰装修合同,债务人财产状况明晰;核查申报确认债权数额不多债权人愿意豁免大部分债务以解决道阁公司资金周转问题,道阁公司有挽救的价值,具有重整可行性。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配合其尽职调查、会商等工作,以债权债务重整推进重整进程。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提出以下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和人民法院批准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债务人道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设立,经营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1幢1018-1室,经营场地系租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地板销售;家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音像制品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嘉伟。发起股东为侯亚与张嘉伟,其中侯亚认缴出资额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出资认缴截止时间为2040年10月19日。张嘉伟认缴出资额24.5万元,出资比例为49%,出资认缴截止时间为2040年10月19日。破产受理前因资金链断裂,承接的装饰装修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无固定资产,银行存款13000元,公司具有装饰装修资格,有承接的处于停工状态的装饰装修项目,现意向投资人原意投资盘活停工项目并原意有条件履行债务人道阁公司的债务。

     3、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616日,有3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总额为72225.8元,一户为社会保险债权,金额19225.8,二户为普通债权金额为53000元

   二、债务人道阁公司经营方案

   债务人道阁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管理人的指导下,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吸纳部分资金,加上已有的资金,通过债务豁免,对现有债务进行有限清偿除对债务有限清偿外,道阁公司出资人通过自筹资金用于公司在建装饰装修合同的履行使公司走出困境,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挽救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

   债务人道阁公司出资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候亚认缴出资25.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51%,股东张嘉伟认缴出资24.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9%。本重整计划不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

四、债权分类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务人道阁公司的债权人为3户债权总额为72225.8元。整个债权分为二组,即社会保险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五、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重整资金来源

招募投资的到位资金及债务人自有资

2、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债务人道阁公司的债权总额为72225.8元,其中社会保险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按确认确认债权金额20%清偿,投资人资金到位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债权及费用

如有债权在同类债权清偿时仍未被确认的,确认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为债务人后续经营资金或股东缴纳的资本金

破产费用从重整资金随时清偿,其中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上限七折收取。

六、重整计划执行及执行监督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本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为一个月,由债务人道阁公司的管理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本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期满后,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申请法院延长。

     七、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1、分组表决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设社会保险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重整计划批准

    自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批准。

    3、未通过或批准的处理

    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可以同未获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道阁公司破产。

     以上重整计划草案,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淮安道阁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六


附件

重整计划(草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