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龙彩印厂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汇龙彩印厂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上海汇龙彩印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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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汇龙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2026)沪03强清607号上海汇龙彩印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汇龙彩印厂清算组。

请上海汇龙彩印厂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联系人:张婕妤;联系电话:021-62496040)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

请上海汇龙彩印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上海汇龙彩印厂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公司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上海汇龙彩印厂清算组公章为公司印章;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汇龙彩印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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