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4-08-15 公 开 人: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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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31122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5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刘旺阳提出的对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05破申9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微影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223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437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微影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现阶段资产处置的情况,制定《<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本实施方案公示之日,管理人调查到并变价成功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318,375.52元,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剩余金额划转收入298,713.79微影公司开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账户,由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该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存在遗漏,经管理人再次查询,该账户已无余额);

2.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拍卖变价款收入19,388.00元;

3.微影公司持有的安徽凯世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价保证金收入200.00元,买受人悔拍所得。

综上截至2024815微影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合计为人民币318,375.52元(包含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73.73元)。

 

、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实施方案公示管理人已调查且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合计1,667,609.68

此外,管理人经调查不予确认职工江俊龙的债权60,000.00元,鉴于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目前尚未审结,并不排除后续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其职工债权的可能,故管理人将其债权金额纳入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内,但对其分配金额暂予提存,待相关争议形成最终结果后再作处理。

2024622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等17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7,926,207.19元,包括职工债权1,667,609.68元、社保债权8,715.92元、税收债权60,180.44元、普通债权6,189,701.16元。

综上,本案本次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7,986,207.19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分配

1.破产案件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依据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本次分配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3,037.82元。

2.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案本次分配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34,999.73元(以破产财产总额318,375.52-破产案件申请费3,037.82-破产费用23,673.27‬元=291,664.43为基数计算),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截至2024815日,本案除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外已产生及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23,673.27元,具体如下:

序号

费用明细

金额(元)

备注

1

快递费

1,140.00

 

2

刻章费

330.00

 

3

公告费

100.00

 

4

调查办公

1,455.33

包括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调取银行开户信息;前往深圳银行调取银行流水;前往安徽凯世微影激光有限公司现场勘查

5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费

5,000.00

 

6

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9,413.00

关于个别清偿案件,其中一被告已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阶段,诉讼费用将在胜诉后由法院退回或由被告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7

财产变价应缴税费

1,234.94

 

8

预留注销快递等办公费用

5,000.00

 

合计

23,673.27

 

本案未产生共益债务。

综上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债务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256,664.70元,计算方式: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318,375.52元-破产案件申请费3,037.82元-管理人报酬34,999.73元-其他破产费用(包括预留破产费用)23,673.27元。

)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本案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及数额具体为:

1.顺序债权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的应清偿金额合计为1,727,609.68包含职工江俊龙的争议债权60,000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256,664.70元,分配比例为14.8566%。具体详见附件《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40815》。

2.顺序债权债权、社保债权

扣除上述职工债权后,目前剩余可供债权、社保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0元,本案的社保债权、税收债权本次无法获得清偿。

3.顺序债权(普通债权

扣除上述职工债权后,目前剩余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0元,本案的普通债权本次无法获得清偿。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是债权人变更账户的,应自本方案公示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本案后续收入财产的分配:若本案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待该部分财产确认处置完毕后,再根据本案分配方案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如果发生债权人未受领、预留分配款无需支付或新发现破产财产等,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上限确定),由管理人按照本案先前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三)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相应的分配金额提存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后续预计可能产生可供分配的财产收入包括:(1个别清偿回款2)债务人资产处置款;3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4)其他财产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如发现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基金。

3.若本实施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4.本实施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示日,如有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将于公示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及本实施方案

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15

附:《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40815


附:

苏州微影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40815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职工名称

职工债权

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

备注

1

钮飞超

4,008.00

14.8566%

595.45

 

2

王强

408,800.00

14.8566%

60,733.93

 

3

张兴旺

139,444.88

14.8566%

20,716.82

 

4

罗宜清

180,000.00

14.8566%

26,741.95

 

5

朱俊伟

283,512.56

14.8566%

42,120.43

 

6

田梦思

77,451.58

14.8566%

11,506.70

 

7

方永伟

30,048.00

14.8566%

4,464.12

 

8

程旭召

1,216.00

14.8566%

180.66

 

9

侍东祥

137,940.01

14.8566%

20,493.25

 

10

刘旺阳

17,768.00

14.8566%

2,639.73

 

11

王静

48,782.50

14.8566%

7,247.44

 

12

王静

101,679.81

14.8566%

15,106.20

 

13

仇慧敏

32,716.81

14.8566%

4,860.62

 

14

程娟

170,471.03

14.8566%

25,326.26

 

15

朱华东

33,770.50

14.8566%

5,017.16

 

16

江俊龙

60,000.00

14.8566%

8,913.98

本次提存

总计

1,727,609.68

 

256,664.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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