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6 公 开 人: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81次
  • 打印

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公告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根据李沈玉、郑大荣、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的申请于2025313日裁定受理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28日指定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529日前,向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黄梅县晋梅大道与滨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江山樾7206;联系电话:张燕15571139896、张良英158714156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黄梅县人民法院定于首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68150分在黄梅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6

 


附件

黄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