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管理和处置方案的报告

关于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管理和处置方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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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管理和处置方案的报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19日接受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现就股东出资追缴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表决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管理人履职过程中调查情况披露

(一)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内档资料显示,德正康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德正康济公司成立时,林俊国认缴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翁青荷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023年12月22日,林俊国以30万元为股权转让对价,将300万元股权转让给翁青荷。转让后,林俊国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翁青荷认缴出资额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管理人未接管到股东林俊国、翁青荷关于股东出资的凭证。管理人已书面告知林俊国、翁青荷若无法提供出资凭证,需要补缴出资400万元、600万元。

此后,翁青荷、林俊国向管理人提供《股东出资证明书》,但未提供相关流水等出资凭证。

(二)林俊国、翁青荷资信情况

1、林俊国翁青荷财产状态(车辆、房产)调查

截至2025年3月13日,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林俊国、翁青荷名下财产状况如下:

1)林俊国名下有房产3套,但均已办理抵押且被法院查封。林俊国在莆田市辖区内无车辆。

2)翁青荷名下无房产。翁青荷名下有摩托车两部(一部购买于2019年,豪爵牌,无抵押,状态正常;一部购买于2010年,本田牌,抵押,逾期未年检,状态锁定达到报废标准)。

2、截至2025年5月14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附后),获取信息如下:

1、林俊国涉及四个被执行案件,其中:

1)(2024)闽0302执3454号案件的债权人系本案职工刘雨南申请执行劳动报酬,林俊国因系德正康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2025)闽0302执1393号案件的债权人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林俊国系德正康济公司连带债务人,因此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90612元;

3)(2025)闽0302执727号案件的债权人系蔡斌,因林俊国欠付其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66783元;

4)(2024)闽0304执744号案件的债权人系陈爱民,因林俊国欠付其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20000元。

此外,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126万元由林俊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暂未查询到翁青荷有公开的被执行案件。

此外,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126万元由翁青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俊国、翁青荷履行出资义务。

二、处置方案

1、暂计至2025年5月20日,目前已知债权共计3170546.7元(含社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等),已发生且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共计12030.61元,已发生尚未清偿的共益债务(荔园店占用费)约60581元,以上合计3243431元(取整)。以该债务为处置财产总额,预估破产案件受理费约为16373元,预估管理人报酬约340000元。以上合计3599804元。

此外,考虑到可能的债务,管理人暂按4000000元为诉讼标的(后续管理人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出资诉讼,诉求股东翁青荷、林俊国补缴出资400万元,追收成本中预估一审诉讼费38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9200元。

2、截至5月14日,管理人账户内有资金371939.79元,管理人将预留39200元用于追缴出资(后续管理人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调整预留资金)。

三、诉讼风险特别提醒

1、败诉风险:管理人仅根据目前接管和掌握的财产状况作出上述方案,上述情况能否依法成立,在诉讼程序中仍需要进一步举证并得到法院的认定,故采取诉讼行为进行处置可能存在败诉风险。

2、执行不能风险:若本案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或部分得到法院支持,而义务人未积极履行义务,需申请法院执行,鉴于上述管理人查询到的股东林俊国、翁青荷的负债情况,故本案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可能因败诉方无履行能力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四、特别说明

以上关于向股东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和决议。若会议未通过股东出资追缴决议,管理人将终止相关程序,对股东出资部分不作任何处置!

以上方案,请各债权人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表决。逾期管理人将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审议非现场议事和表决规则的报告》认定表决结果。

特此报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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