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3-08-11 公 开 人: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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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兴置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4日裁定受理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华兴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5月8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902破1号决定书,指定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推进华兴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经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华兴置业公司破产重整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破产重整企业简介

华兴置业公司成立于200176,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北大道9号楼华兴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注册资本:27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二、工作范围

1.华兴置业公司及其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状况、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核实及确认。

3.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安排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选聘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含5人);

4.申报机构入选了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并且具备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入选了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6.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将邀请函回执附件1)、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报价函于2023822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管理人申报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申报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参选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

4.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报价按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号)中规定的一年期会计报表审计中准价收费标准进行折扣比例报价,报价应考虑华兴置业公司在破产前已多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因素。

6.服务承诺;

7.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评审方式

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822日下午17时。申报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小组对所有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待最终的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北大道9号华兴综合楼

  人:律师

联系电话:16630703936

 

                  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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