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2024)鄂0115破37号】

决定书【(2024)鄂0115破37号】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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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鄂0115破37号

2024年10月24日,本院根据武汉市墨彩印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为保障破产案件顺利推进,妥善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荐函推荐,本院依法指定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债务人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李睿担任该管理人负责人。

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组成人员为江夏区委政法委、江夏区信访局、江夏区公安分局、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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