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 0706 破139号 关于对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整的公告

(2022)苏 0706 破139号 关于对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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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进行调整的公告

                                                       (2025)百泰破管字第10号

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2022年9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06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百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3月13日,该院作出(2022)苏0706破139号之五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

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关于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公示确认百泰公司职工债权8笔,金额合计为230,033.34元,其中确认许丹的职工债权数额为72,000.00元。

经管理人主动核查,许丹原在百泰公司担任的职务为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项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故职工债权计算许丹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管理人调查,许丹离职前一年的百泰公司平均月工资为7,000.00元,故在计算百泰公司职工债权时计算应当支付许丹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4=28,000.00元。

综上,对许丹的职工债权确认金额调整为28,000.00元,管理人据此更新《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6月4日)》(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的更正结果(即异议范围仅限于管理人调减的54,000元部分)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事项的确认。

特此公告

 

附: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6月4日)

 

 

连云港市百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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