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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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2)新通破管字第3010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129日依法作出(2022)鲁10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执行人倪锋锋对被执行人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2127日作出2022)鲁10028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环翠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依照《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结合债权核查结果及债务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变价情况,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债权人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抵押优先权;第二类为职工债权;第三类为税款及社保医保债权;第四类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另行制作《参与分配债权人表》,列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债权性质与债权额等情况。

(一)抵押权债权人为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368,848.82元,抵押物为公司购入使用的18台驾培车辆;

(二)职工债权,已经确认债权的职工为26人,债权额为356,839.30 元;

(三)税款及社会保险费债权为10,474.60元,其中的1,963.34元系滞纳金,参与普通债权分配;

(四)普通债权70笔,债权金额为239,057.32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将在后续变价及追偿程序后确认,车辆变价及收回债权等均为货币财产,由管理人按相应顺序进行分配。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4条第(六)款规定,由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破产管理人前期执行职务费用:已经发生的前期管理人的破产费用主要为会议费、拖车、停车场费用等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交通费、办公费需进一步统计后向法院报告。管理人拟收取的报酬待确定分配资产总额时进一步明确。

关于衍生诉讼,管理人提起的七起诉讼案件,环翠区法院并案为三件进行审理。诉讼费已经审判法庭批准缓交。根据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管理人报酬分两部分收取:有担保财产和无担保财产。两项均由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后,由环翠区法院定。

审计评估费用: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就收回车辆进行估价,评估费按评估车辆数量计收,审计工作量较小,预计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管理人将严格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已经向管理人提交了银行账号。在变价款和应收款项全部到位后,管理人将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向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管理人拟采取一次性分配方式进行债权清偿。

(三)分配款的预留

由于债权人比较分散,数额低,存在非自身原因造成申报延误的情况,管理人拟在普通债权可分配额中预留5%,作为后续债权补充申报的分配款。如在最后一次分配后一年内无债权申报,刚将预留款追回分配给未能全额受偿的普通债权人。

  六、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一汽汽车金融公司为破产企业第一批购入的车辆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且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

  (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

  经变价,管理人将对特定抵押物的回款额进行单独分配。即已经设定抵押的车辆,如变价回款低于抵押权数额,则因该车变价未受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共同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威海新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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