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 公 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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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

 

 

各债权人: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红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讨论和表决通过了本案《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贵院于2023年4月3日裁定认可前述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明确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本案变价方案的规定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对永红公司重型资产进行灵活变价,目前永红公司抵押和质押给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水农商行”)的资产已经全部变价成功,管理人经与惠水农商行协商,双方确定了具体的清偿方案,现拟根据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清偿方案对惠水农商行进行财产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惠水农商行享有担保债权1户2笔,债权总额为8,609,932.79元,(其中,1笔担保债权金额3,415,425.83元,在质押物的紧急变价获得价款及损失赔偿金额中享有优先受偿权;1笔担保债权金额5,194,506.96元,在双方确认的永红公司厂区现存抵押设备实物变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根据管理人与惠水农商行协商的清偿方案,永红公司将质押物(含残值变价所得价款)抵偿惠水农商行享有的担保债权(质押贷款)3,415,425.83元,双方互不补差,永红公司清偿惠水农商行担保债权3,415,425.83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笔担保债权(质押贷款)全部清偿完毕,清偿比例为100%;永红公司将现存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2,032,926.60元向惠水农商行进行清偿,本次拟清偿惠水农商行担保债权2,032,926.60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笔担保债权(抵押贷款)清偿比例约39.14%,其余未受清偿担保债权(抵押贷款)依法转为普通债权处理。永红公司向惠水农商行提供的质押物(残值)、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共计2,225,617.36元,扣除惠水农商行应当支付的税费287,437.50元、破产费用141,082.99元,剩余货币资金1,797,096.87元向惠水农商行进行分配。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永红公司第四次分配公告(2024.12.2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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