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指定管理人 一债会公告

受理指定管理人 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上海唯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89次
召开时间:2026-07-08 09:00
  • 打印

上海唯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指定管理人 一债会公告

(2026)沪03破614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2026)沪03破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唯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2026)沪03破61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叶沛雨、蒋菡、高懿、陈龙、王兆磊,叶沛雨为负责人。

上海唯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5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叶沛雨;联系电话:1381890828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11号)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唯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第十三法庭召开。本次会议将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如债权人对会议召开的方式有异议,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