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26 公 开 人: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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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各位债权人:

贵院于2024年6月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倪佳薇对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嘉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好易嘉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已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会上管理人向贵院以及各位债权人作了《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依法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会议核查。其中,管理人确认债权27笔,暂缓认定债权共4笔。在《债权核查须知》记载的异议期内,未有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

此外,会后管理人又收到补充申报材料6笔。针对上述暂缓认定以及补充申报的共10笔债权,管理人均已依法审查并向债权人送达了债权审核通知书。在债权审核通知书记载的异议期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现管理人将上述10笔债权(4笔原暂缓认定债权、6笔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结果编制形成《债权表(二)》,提请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

债务人、除每笔债权对应的债权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如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202491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不予调整且经管理人解释说明后仍不服的,可在收到管理人解释说明之日起15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附表所载结果提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22层,祁律师,13777363830

杭州好易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4826

附:《债权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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