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4)浙0402破27号——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4)浙0402破27号——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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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4)浙 0402 破 27 号之二

本院根据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丰路 436 号保安大厦 9 层东;联系人:钱俊,联系电话:135753586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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