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0 公 开 人:云浮市力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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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云浮市力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指定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云浮市力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络人:傅远豪律师;联络电话18318550074,07668332225;联络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89号南洋雅苑酒店公寓二楼;邮政编码:5273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浮市力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点00分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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