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02 公 开 人: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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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粤 04 破 33 号

根据深圳市亿鹏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31日指定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9日前向大潮建设集团公司管理人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5层。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15626948492)申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的程序行使权利。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22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5层。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月,系电话:15626948492)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的指派函。

此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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