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05 公 开 人: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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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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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承圣木曼破管字第1

各债权人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29日作出(2024)冀08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申请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冀08破申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由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10日,经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1025日作出(2024)冀08289公告。本管理人为配合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向各位债权人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4529日),对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决定书,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债权人向其他单位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2024)冀0828破9公告,本次债权申报期限自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截止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四、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债权申报的要求、方式、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

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获取《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的方式:登录邮箱18232268760@163.com,登录密码:Wh1290999,进入后在首页点击收件箱即可下载《债权申报须知》及8个附件。债权人也可直接向管理人领取《债权申报须知》及8个附件。

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应到管理人确定的债权申报地址以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同意,债权人也可以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但必须在邮寄申报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到管理人确定的债权申报地址与管理人进行材料核对。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A座四层402、408室,邮编:067000。

债权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1124日前工作日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律师13673244562王律师18232268760

特此通知

 

通知人承德圣木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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