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方案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方案

公开时间:2023-02-06 公 开 人: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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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
催收工作方案

2021)四海云能破管债会字第19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四海云能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117日召开,会上债权人对四海云能公司对外应收账款催收进行了踊跃讨论。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结合会上债权人讨论情况,会后经研究,形成本应收账款催收方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截至2022117日,四海云能公司账面记载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由于对方拒绝与管理人沟通,尚未开展对账工作):

编号

应收账款债务人名称

余额(元)

账龄

存续状况

判决/裁定/强制执行

管理人催款情况

诉讼可行性分析

1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00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管理人20211111日寄出催款函被退回,无回款

项目20173月份已带电运行,后补充协议约定部分设备质保期至20201030日,目前应收款为质保期延长的质保金。控股股东为江河源控股旗下拥有上市公司江河集团(SH.601886)虽然中清能绿洲未上市,但目前了解到公司资金较充足,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2

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790,000.00

211个月

存续

已经过诉讼,管理人已启动执行程序,尚无回款

2021112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不适用

3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3,223,293.00

5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8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20173月份已全部移交,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4

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56,396.60

211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5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32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上市公司,起诉回款可能性较大,在起诉前可以先试着联系下对方,看是否能回款。

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2,432,680.00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中途退出,有结算协议,因为是借用资质,需要先协调向业主方葛洲坝回款(需水利水电配合)。

国企,可以起诉回款,但是因为目前没有对账,且公司支付的80万保证金,不在合同金额内,建议先通过正常途径对账后回款。起诉回款后担心起反作用,反而不利于回款。目前有保证的回款金额约170万(保证金80万,目前已回款未支付的90万左右,剩余款项在业主方,业主方为国企)

7

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037,975.21

32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是供货合同,已经完成供货,且正常使用,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8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四方电金能源有限公司

209,355.00

34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管理人2022119日寄出催款函被退回,无回款

公司由隆基泰和实际控制,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此外建议和光维绿色能源协商进行三方抵账。

9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电金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

460,000.00

311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2124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一般。这个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般。

10

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4,595,712.83

55个月

存续

根据(2019)京0108民初33898号裁定,法院以诉讼主体不合格予以驳回,未对事实进行认定及诉讼请求进行认定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多个项目往来的结算款。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但是需要先解决之前的诉讼主体不合格的事宜。

11

霍尔果斯隆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0

4

存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经诉讼/仲裁

202212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土地手续有部分未给完成,目前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自行完成。公司由隆基泰和实际控制,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一般(最好能和光维绿色能源协商进行三方抵账),光维为隆基泰和体系下的非上市公司。

12

成都玖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5,934,831.55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4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借款关系,起诉回款的可能性不大,项目比较复杂,建议先通过协商进行回款,再考虑起诉。

13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6,723.66

42个月

在业

已经过诉讼/已终本

20211113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不适用

合计金额

55,566,967.85

 

结合第六次全体债权人会上各位债权人提出的催收建议,以及结合目前管理人账户资金余额,对于四海云能公司应收账款,计划采取“内部催收工作小组” “外聘律师诉讼催收”和“应诉尽诉”方式进行。

内部工作小组是指考虑到四海云能公司原公司工作人员在以往经营期间对相关应收款项的历史背景较为熟悉,计划由原工作人员成立催收工作小组,负责应收账款的信息整合、联络及催收工作。

外聘律师诉讼催收是指通过公开竞选方式,从催收工作经验和律师费两个角度综合择优选出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和执行方式回收款项。

应诉尽诉是指是指结合四海云能公司原工作人员,对四海云南公司债务人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判断某笔款项通过诉讼和执行方式回款可行,则对该笔款项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收。如某笔款项已经经过诉讼或强制执行催收确实无回款可能性的,则管理人将通过打包方式进行拍卖,尽可能变现回款。

三、律师选聘和费用

1.选聘原则

考虑到目前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多、分散广(分别分布在安徽、四川、宁夏、山东、湖北和北京等地区)的特点,为尽快启动追收工作,加快推进破产程序进程,管理人本着成本最小化原则,拟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将根据各家律师事务所催收工作经验和报价两个角度择优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诉讼和强制执行工作。承办律师应接受管理人监督指导,积极勤勉开展诉讼和强制执行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2.律师费

结合律师费收费相关指导价格,以及破产企业实际情况,计划律师费由基础费和成功费两部分组成。基础费不高于5万元/案,成功费不高于实际回款金额的7%的收费标准(前述基础费和成功费包括所有审级和强制执行程序)。

四、内部催收工作小组的组成、费用和报酬

1.组成

考虑到目前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面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拟聘用熟悉情况的原四海云能公司工作人员成立催收工作小组,配合律师工作。

工作小组目前由四海云能公司原职工仇正利和徐林涛两位工作人员组成,接受管理人监督指导,积极勤勉提供信息支持,配合律师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汇报催收工作,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如在催收工作进程中有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人员,但具体人选、工作范围及报酬需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2.费用和报酬

除必要的差旅费作为破产费用实报实销外,在无实际回款前,无需向催收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支付报酬。若实现回款,则按照每位不高于实际回款金额的3%的比例支付劳务报酬。

五、征求意见和实施

本方案将在全体债权人会议群中进行公示并征求各位债权人意见。公示期为7日(202327日至2023213日)。公示期满后,如债权人无意见,管理人将开展实施工作。

特此报告。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

四海云能应收款催收工作方案-(发全体债权人-公示期2023.2.7至2023.2.13).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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