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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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10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0109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5日作出(2024)新01093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现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专业审计、评估机构,对海华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

一、案件基本情况

管理人现掌握的债务人资料:海华房地产公司201612月至202012月的会计凭证21册,无总分类账册,无电子账。主要资产为开发的海华紫鼎苑商住楼未出售房屋25套。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审计、评估相应资质;

(二)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三)具有破产项目审计、评估经验,熟悉房产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者优先

(四)能够满足海华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六)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海华房地产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三、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基准日:20241015

(一)海华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海华房地产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处理海华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海华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海华房地产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评估工作内容

评估基准日:20241015

(一)海华房地产公司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海华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海华房地产公司资产;

(三)在破产案件开展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有关评估人员参加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人民法院、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海华房地产公司资产价值评估有关的其他要求。

五、费用支付

审计服务费、评估服务费在报告出具后且海华房地产公司有支付能力时安排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报名要求

(一)报名提交资料

1、机构简介、机构执业资质;

2、项目主要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3、破产业务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业绩,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审计工作业绩);

4、报价方案:由审计、评估机构分别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差旅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

5、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选聘公告;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1125日北京时间19:3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提交至海华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7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15999164780、张律师19009070835

其他说明

(一)海华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将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审计、评估机构最终确定后,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海华房地产公司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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