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4-01 公 开 人: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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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国聪的申请,于20211229日裁定受理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康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粤03075号,并于2022120日指定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为鑫康实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工作,负责人为范文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据上述规定,结合管理人阅卷资料联系职工情况,管理人已完成鑫康实业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现将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职工债权金额

鑫康实业公司拖欠19名职工资人民币币种下同428008.371名职工经济补偿金5000职工债权共计433008.37。鑫康实业公司职工债权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间及异议事项

鑫康实业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期限为10日,自20220402日至20220411日。

若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无合理理由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自清单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限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职工债权记载事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或提出异议后管理人不予更正但职工未提起诉讼的,即视为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鑫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拖欠费用

裁决书金额

1

黄仁甘

工资

47532.54

2

黎快生

工资

30535.48

3

吕朋飞

工资

40056.03

4

李香

工资

12839.13

5

钟太翔

工资

37183.18

6

陈慧

工资

11595.72

7

陈彬娜

工资

46008.08

8

张国聪

工资

19447.96

9

李冬平

工资

7714.95

10

刘和彬

工资

10092.76

11

李建斌

工资

16719.78

12

黎志峰

工资

17446.15

13

李毅

工资

33250

14

肖江

工资

41624.05

经济补偿金

5000

15

艾彩红

工资

16153.65

16

孙宝

工资

3600

17

冯千

工资

20276.41

18

许国军

工资

9432.5

19

李原珍

工资

6500

合计

433008.37

 

 


附件

20220401【鑫康实业】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已盖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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