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情况的公告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4 公 开 人: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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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第一次分配情况的公告

2023)新起点破管函字第060号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7月31日,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2023)豫0725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郑州新金叶纸业有限公司等268位债权人的债权,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豫0725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等24笔债权,并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豫0725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新起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原阳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新起点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本次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共计154家,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家,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的(2022)豫0194民初3816号民事调解书,郑州新金叶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公司)对新起点公司7台设备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新起点公司的破产财产处置中,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66号(中原印刷产业园22栋)的新起点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房屋构筑物、车辆评估价共计1,370,974.00元,其中上述抵押财产评估价为754,905.00元,占比55.0634%;新起点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房屋构筑物、车辆最终拍卖成交价为767,423.36元,按照比例计算,抵押财产拍卖款为422,569.39元,故新金叶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为422,569.39元。

职工债权153家,债权金额1,815,958.72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一)应收账款催收回款

应收账款发函催收回款(鹤壁越汇食品有限公司)14,149.00元;

(二)破产财产拍卖款项

1.新起点公司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66号(中原印刷产业园22栋)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车辆等拍卖款767,423.36元;

2.新起点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聚方科技园A3号楼5层的电子及办公设备拍卖款8,601.6元;

3.新起点公司名下无形资产拍卖款28,955.2元;

4.新起点公司名下浙江国威GD165输纸机拍卖款35,998.52元(该设备拍卖成交后由于部分职工以未能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屡次阻止设备交接工作,并通知劳动监察人员到场阻止,管理人及买受人数次报警也未能开展交接工作。现管理人已做好诉讼准备,待最后一次调解解决无效后将立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故本次分配款暂不包含该拍卖款)。

(三)银行存款划转

1.新起点公司名下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余额划转186,502.00元;

2.新起点公司名下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余额划转98,902.83元;

3.新起点公司名下账户中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余额划转9,320.10元;

4.新起点公司名下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支行余额划转444.00元;

(四)诉讼案件执行回款

新起点公司与李小芬、凌顶揽众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回款91,167.00元。

(五)融资租赁设备拍卖款差额退回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拍卖款差额退回271,739.00 元。

(六)管理人账户结息及其他

1.银行结息共计2,626.46元;

2.管理人开户费用转入后剩余30.00元。

以上破产财产共计1,479,860.55。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9,059.37元(已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减半收取,具体以贵院出具的诉讼费结算通知为准);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截至2024年9月2日共计35,140.58元,其中33,860.39元已经审计后支付,剩余1,280.19元尚未支付(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3.管理人报酬125,729.1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4.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新乡市德鑫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费用45,000.00元;

2)河南省鑫平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1,000.00元(已支付);

5.危废品处置费用

1)河南竣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废品转运)33,750.00元(已支付);

2)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品处置)56,250.00元(已支付)。

6.诉讼案件受理费

1)新起点公司与贾伟、董巧仙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一审诉讼费25.00元(已支付);

2)新起点公司与贾伟、董巧仙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二审诉讼费50.00元(已支付);

3)新起点公司与李小芬、凌顶揽众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费5,388.96元(已支付);

4)新起点公司与史德郑、岳振军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一审诉讼费25.00元(撤诉,已支付);

5)新起点公司与史德郑、王有福、岳振军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一审诉讼费25.00元(已支付);

6)新起点公司与史德郑、王有福、岳振军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二审诉讼费25.00元(撤诉,减半收取,已支付);

7)新起点公司与盛嘉公司、联通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诉讼费9,570.00元(已支付);

8)新起点公司与皖江公司、苏剑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诉讼费69,783.00元(已支付)。

7.管理人账户转账手续费及网银服务费

1)管理人账户对外转账手续费40.5元(银行已扣划);

2)网银证书服务费170.00元(银行已扣划)。

(二)预留费用

管理人后续开展破产清算工作预计费用100,000.00元,主要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银行转账手续费、处置破产财产相关税费、工商注销以及各项差旅费等费用。

(三)共益债务

陕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2022)晋052执535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新起点公司厂房(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29号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22-1A号)所有权归山西宏冠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所有。新起点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等仍存放于上述厂房内,产生的场地占用费将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自破产受理日20221229日至破产财产处置完毕20236月7日,共产生场地占用费116,000.00

管理人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在《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示的场地占用费金额为93,525.00元,后山西宏冠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书》,对场地占用费金额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后发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将场地占用费自2023年1月29日开始计算,实际应当从破产受理日2022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故经管理人核算后调整场地占用费金额为116,000.00元。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

新金叶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为422,569.39元,本次分配金额为422,569.39元,清偿率100.00%。

(五)职工债权:参与分配债权金额为1,815,958.72元,本次分配金额为450,359.58元,清偿率24.8001%。

(六)税款债权与普通债权清偿率均为0.00%。

以上具体支付金额,详见《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特此公告。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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