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四家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四家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0-12-07 公 开 人:物产集团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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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四家企业(以下合称“物产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1222日上午9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表决《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就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会议相关事项

1.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2.债权人可于2020128日登录网站审阅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3.债权人可于20201220日上午9时至12229时登录网站进行参会测试。

4.网络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1222日上午930分,债权人可于20201222日上午9时开始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网络会议。

二、表决相关事项

1.本次会议涉及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或邮寄书面表决票至管理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债权人采用邮寄书面表决票的方式投票的,须在20201219日下午5时前将书面表决票原件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4号中环电子计算机院内D2楼;邮政编码:300110;联系人:纪雅南、余瑞;联系电话:022-87427125022-87427207022-87427512022-87427513)。同一债权人通过前述方式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已通过邮寄书面表决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债权人不再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3.未将书面表决票于上述期限内送达至管理人的债权人,应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与网络会议,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知由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物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等43家物产集团重整企业管理人授权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

特此通知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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