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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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报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裁定受理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长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长江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5:00,在衡阳中院采取网络视屏会议的形式召开,现管理人就会议召开以及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江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17日15:00,长江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于衡阳中院采取网络视屏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21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2,380,462.32元(壹亿叁仟贰佰叁拾捌万零肆佰陆拾贰元叁角贰分整),截至本次会议表决完成实到债权人107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0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7,819,226.11元(壹亿壹仟柒佰捌拾壹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壹角壹分整),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00%。

本次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2、《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3、《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4、《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1、关于《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表决结果统计: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87位(其中包括签到未投票,而视为同意的债权人1位,涉及债权金额24,521元),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3,862,971.07元(壹亿零叁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分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6.67%,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46%,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2、关于《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表决结果统计: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87位(其中包括签到未投票,而视为同意的债权人1位,涉及债权金额24,521元),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3,862,971.07元(壹亿零叁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分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6.67%,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46%,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3、关于《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表决结果统计: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86位(其中包括签到未投票,而视为同意的债权人1位,涉及债权金额24,521元),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3,713,061.07元(壹亿零叁佰柒拾壹万叁仟零陆拾壹元柒分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5.5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35%,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4、关于《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表决结果统计:

1)职工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3,833,276.74元(叁仟叁佰捌拾叁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柒角肆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833,276.74元(叁仟叁佰捌拾叁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柒角肆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职工债权组已通过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94,357.02元(叁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元贰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94,357.02元(叁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元贰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税款债权组已通过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8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3,591,592.35元(捌仟叁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叁角伍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85家(其中包括签到未投票,而视为同意的债权人1位,涉及债权金额24,521元),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5.51%,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295,337.31元(陆仟玖佰贰拾玖万伍仟叁佰叁拾柒元叁角壹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0.59%。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通过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4)出资人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0,800,000.00元(伍仟零捌拾万元整)。其中:

表决同意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其中包括签到未投票,而视为同意的债权人1位,涉及债权金额5,080,000元),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0,800,000.00元(伍仟零捌拾万元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出资人组已通过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长江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所涉及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全部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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