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3-10-17 公 开 人: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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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12-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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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3)粤 0604 63

20238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12 12日前,向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卢校雯、黎源清,联系电话:150177992131382774523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 65 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 41210 -1212 室,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 2023 12 19 日上午 10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石湾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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