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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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的申请受理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与河南以德律师

事务所联合担任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执位

为负责人,对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河

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前向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

报债权(联系人:余自江,联系电话:15798514038;通讯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二街交叉口北 100

米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4000)。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友

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

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9 时以网络会

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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