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移交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协助移交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3-11 公 开 人: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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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移交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鹏申请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2月1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并配合清算。贵方为鸿益达公司的股东,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鸿益达公司向管理人移交鸿益达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贵方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

1.(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

2.(2022)粤03破45号之一通知书

3.(2022)粤03破45号公告

4.管理人联系人:庞雅丹、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


附件

鸿益达管发字〔2022〕7-2号-关于协助移交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股东-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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