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7 公 开 人: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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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111破47号

 

2024年9月2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谢家 建对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本院 审理本案。本院作出(2024)闽0111破47号决定书,随机 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 人。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 15日前向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 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10层13商务办公;联

系人:林月清、李小玲;联系电话:18296789288、17520497497)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 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微信 号或电子邮箱,以及现在的住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法庭五楼会议室(或通过福州破


 

产案件辅助系统在线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  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东盈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管理  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O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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