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23 公 开 人: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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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2)兰雀破管字第1

20221212日,经郑驰帆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以(2022)粤01破申57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郑驰帆对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雀食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1213日,广州中院出具(2022)粤0131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兰雀食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刘敬华。

一、兰雀食品公司债权人应当在广州中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3127日前)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见下文)。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兰雀食品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兰雀食品公司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21日上午0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01室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汪律师,15622798607;徐律师,020-28261784

债权申报方式下载链接: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KUBFskW密码:pax8vv

 

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223


附件

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21223.pdf 下载
关于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2022122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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