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1-06-09 公 开 人: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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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浙01112426-28

2021524日,本院根据肖钢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531日,本院分别根据杭州送货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方辰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送货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方辰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68日,本院根据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杭州送货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方辰物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四公司管理人。

请你(你单位)在20217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金浦路2152单元3楼;邮政编码:311400;联系方式:吴律师15068103686、顾律师138580777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715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腾讯会议”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送达的事

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送达。

特此通知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2021)浙0111破24、26-28号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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