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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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2-14 公 开 人:南阳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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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5)豫13破1号

2025 年1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月11日,经摇号选定南阳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管理人,赵瑗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 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 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 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此决定

二O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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