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河南韬耐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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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韬耐德贸易有限公司

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位债权人

2024年9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1破申10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南韬耐德贸易有限公司(原登封钰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本案指定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指定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韬耐德贸易有限公司(原登封钰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经管理人提议定于2025120下午14时30分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请按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评估结果汇报、债权核查、表决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等事项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如上述资料在本次会议前已向管理人提交,且委托人员没有变更的,无需再次提交。

特此通知

 

                    河南韬耐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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