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2-07-14 公 开 人:王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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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2)赣0124破3号

2022年6月14日,本院作出(2022)赣01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2年7月11日,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12日前,向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14楼;联系电话:黄经纬 138070129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昌永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16时在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广安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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